走私猖狂
远华集团一面在厦门大手笔投资,塑造正面形象,一面笼络海关人员,进行猖狂的地下走私。
530亿元,如此高昂的走私案值是怎么来的?这在后来的调查中逐渐清晰,远华集团的走私主要集中在"两油"(植物油、成品油)、香烟和汽车。
远华集团本身并没有进出口权,但它以合作的名义,通过各种方式,先后利用厦门多家企业的进出口权进行走私。
国有独资的厦门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就是远华的重要合作伙伴。1997至1998年6月间,该公司与远华集团合伙,以货物进口不报关的方式走私植物油,共计29万余吨,总值超19亿元人民币。
厦门东方发展公司也与远华集团共同走私了多种商品,其中仅成品油走私案值即达4.26亿元,偷逃税款近1亿元。
调查数据显示,1996至1999年,远华集团用不报关的方法共走私进口成品油450多万吨,是整个厦门关区同时期正常报关进口量的一倍多。
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的《厦门远华大案--查缉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纪实》一书中曾披露,厦门外轮代理公司原总经理许某在接受调查时交代:这几年,厦门地区"做油"很赚钱,但是要"做油",谁都摆脱不了远华集团赖昌星的控制。
要做油品进出口,需要经过海关,而当时的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和赖昌星是"铁哥们"。
远华集团走私有多种手法,"假转口"是常用的一种。这种手法被大量用在香烟走私过程中。"转口"在国际贸易中,是指出口国货物运到中转国,再从中转国运到消费国。远华集团在实际操作中,把厦门海关做成中转地,但香烟等货物到了厦门海关就不会被运走了,运走的只是空集装箱或者其他货物。厦门海关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
举报远华集团走私的材料称,远华集团走私香烟国内销售总值共计超过150亿元人民币。
远华集团的第二种走私手法是伪报品名,比如把走私汽车伪报成低税值的化工原料等。后经专案组查实,远华集团走私汽车3588辆,案值17亿元人民币,涉嫌偷逃税款高达10亿元人民币。
人们也许难以想象,小学三年级文化的赖昌星如何建立了庞大的"远华帝国",如何一手导演了走私大案?
在这当中,他亦有两个绝活:其一,赖昌星千方百计笼络一线领导,但从不要求一线领导发话替他走私护航,而是在基层下工夫,买通关键岗位上的海关干部。一线领导要做的只是"当做不知道"。这样做他认为稳妥保险,不易留下后患。
其二,赖昌星先后网罗了18个从海关辞职出来的干部,充分利用他们对进出口业务娴熟,以及在海关上下脸熟的优势,大肆走私。
弥天大网
有知情者说,赖昌星拿出"走私收入"的一半甚至70%用于铺路。他的手段可以简单总结为"七子":票子、女子、位子、房子、车子、本子(护照)、孩子。把这"七子"全方位关照到,往往就不愁打不开走私的路子。他就像蜘蛛结网一样,左右逢源,最终结成了一张复杂、实用、坚固的走私大网。
后来的调查结果显示,厦门海关从关长、局长到基层人员共计160多人被买通,占厦门海关总人数的13%。除厦门海关外,远华集团还买通了一批党政机关、行政执法机关、司法机关、口岸部门、经济管理部门和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。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20多人,最高职务者为时任公安部副部长的李纪周。
李纪周手握国家打私大权,但他却沦为赖昌星走私的同党。他收受赖昌星的巨额贿赂,并利用职权,多次为赖保驾护航,非法干预执法部门的查处。
据说,赖昌星曾经甚至希望把他的这张网向更高层延伸。
1998年春节,时任总理朱镕基在厦门参加团拜活动。赖昌星托人求见朱镕基。朱镕基却当着很多官员的面说,让赖昌星先拿出26亿元(一说10亿元)补税!
审判之难
走私与腐败唇齿相依。一条龙的走私背后,必然有一条龙的腐败。因此,远华走私案破案之艰辛就不难想象了。
涉案人员互相包庇、掩盖真相、频频翻供。更令人惊叹的是,不少党政干部与赖昌星讲"哥们义气",为其效"生死之劳"。
拿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庄如顺来说,他把中央专案组要实行抓捕的绝密情报通报给了赖昌星,直接导致赖昌星于1999年8月14日一早从香港逃往加拿大,至今滞留未归。
再说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。多次有群众向厦门海关递交远华走私举报信,杨前线不仅不组织查办,而且将举报信截留后交到赖昌星手里。直至被捕后,杨前线仍然表示对所作所为"不后悔",他和赖昌星是"最好的朋友"。
最后的审判终于到来。从2000年9月13日开始,厦门远华走私案陆续在福建漳州、厦门、泉州、蒲田、福州等地法院开庭审理。截至2001年6月底,检察机关共对173起案件提起公诉,涉及被告人279人,被告单位28个。人民法院对其中的167起案件、269人作出判决。在已生效的判决中判处死刑的8人、死缓的6人、无期徒刑的17人;另有4人一审被判死刑。
涉案的最高级别官员,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于2001年10月22日,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
杨前线于2000年11月8日一审被判处死刑。2001年2月13日,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推迟对杨前线的二审,至今无公开信息。
庄如顺一审被判死刑,二审被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。2006年,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其服刑期间的悔罪表现,对庄如顺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,减为无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