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前金字塔中最大回撤幅度,采用浮动持仓利润曲线峰顶到谷底最大的幅度在计算,换言之,回撤是计算的盘中浮动盈亏的最大市值的回撤,同时MAR值也是这样在计算;这种方式把未落袋为安的收益也计作为收益;这样做本身没有错,甚至在优化交易系统参数时,这种方式是最好的,只需找到MAR最优的参数,就能涵盖利润回吐因素,非常好。
二、我们通常理解的最大市值回撤,是指平仓后以资产计算的最大回撤,未落袋为安的收益不作为收益,我们可以把它定义为“资产最大回撤幅度”;这种“资产最大回撤幅度”能更贴近对交易系统的真实评价,在实战中更具现实意义。在同一条件下,“资产最大回撤幅度”,要来得比盘中浮动盈亏的最大市值回撤小。有这种情况出现,一笔交易在测试中赚钱了,但是由于有较为大幅的利润回吐,最大回撤幅度却在增大,逻辑上有些怪异,用“资产最大回撤幅度”就能很好弥补这种缺陷。
三、我是两套标准版的的用户,在优化公式完成后,每次都要用EXCEL表统计交易系统的“资产最大回撤幅度”,很不方便,强烈建议增加这一评价项。与此同时,要保留现在最大回撤幅度以及MAR的定义方式,因为它们对参数优化非常有用。